退货与退款政策
最后更新:2026年9月28日
1. 质量异议
如到货批次不符合我们 COA 上标注的规格,请在收货后 15 天内提供订单号、批号、包装与标签照片,以及贵司实验室或第三方实验室的检测报告。我们会与厂家共同核查,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。
2. 处理方式
经确认属我方责任的质量偏差,我们可自行选择:补换受影响数量、在后续订单中开具信用额,或就受影响数量退款。确认补换的运费由我方承担。
3. 退货
已开封、已使用、已分装或受污染的化工产品不可退货。未开封货物须经我们书面同意后方可退回,且须保持原包装完好、封口与标签完整。除确认属我方责任外,退运运费、单证及可能产生的复进口费用由买方承担。
4. 样品
付费样品及样品费不予退还。如经书面约定,样品费可在首次大货订单中抵扣。
5. 除外情形
因储存或搬运不当、超出产品标注用途使用、配方错误,或以技术数据表替代买方自行试验所造成的损失,我方不承担责任。
6. 订单取消
已生产、已包装或已发运的订单不可取消。生产前的取消可予受理,但须承担已实际发生的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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