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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货与交付政策

最后更新:2026年9月28日

1. 订单确认

我们出具形式发票并收到约定定金后,订单方视为确认。届时会再次确认库存可用量。

2. 贸易术语

我们按 EXW、FOB、CIF 报价与发运,具体术语以形式发票为准。除另有约定,报价为 FOB 广州或 FOB 上海。

3. 交期

现货在收到定金后 7-15 个工作日发运;定制品与进口清关货物为 20-35 个工作日。交期自收到定金及全部必要文件之日起计算。

4. 包装

除书面另有约定,采用标准出口包装:25kg 袋装、1000kg 托盘、20 或 25kg 纸板桶、200kg 铁桶。批量订单可安排定制包装与贴牌。

5. 运输单证

支持整柜、拼柜、空运以及样品国际快递。单证通常包括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或空运单、原产地证、COA 与 MSDS。

6. 检验与证书

每批随货提供 COA 与 MSDS。可按需安排第三方检验(SGS、BV、Intertek)。

7. 风险与所有权

风险按约定贸易术语转移。货款全额收到后所有权转移。

8. 延误

对不可抗力、港口拥堵、舱位紧张、海关查验、天气、罢工或政府行为造成的延误,我们不承担责任,但会及时告知并提供证明文件。

9. 破损或短少索赔

如发现明显破损或短少,请在签收单上注明,并在收货后 7 天内连同照片与承运人报告通知我们。请保留全部原始包装。

本页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如与适用法律冲突,以法律为准。